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gxqspyj@163.com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眼科医疗器械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眼科医疗器械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8门一层、四层 |
建设单位 |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8门一层、四层建设眼科医疗器械生产线扩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395.79㎡,利用一楼现有车间部分区域新增棉线自动压制机等设备生产泪液检测酚红棉线,利用四楼空置厂房新增自动灌装机、预灌封注射器灯检机等设备生产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和眼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年产泪液检测酚红棉线10万盒、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6万盒、眼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12万盒。该项目环保投资10.5万元,主要用于噪声治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制备纯水排浓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二)循环水泵、空调机组、灌装机、包装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弃空玻璃瓶、沾染废物、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弃活性炭、废弃包装材料、滤液杂质、裁剪废纸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7日受理公示期间,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未收到公众意见。 |
公示时间 | 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 |
2019年8月12日
来源:天津高新区